江苏省力学学会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制度(2014年1月18日)

发布时间:2022-02-23 访问量:2157

第一章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,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,规范志愿服务活动,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江苏省志愿服务工作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遵循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服务准则,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,利用自己的时间、技能等资源,自愿参加学会组织科技活动,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。

第二章  基本条件

第三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、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。

2、热心公益事业,具有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服务精神,热爱科技事业。

3、不以取得物质报酬为目的,服从安排,遵纪守法。

4、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科学素养及专长。

5、品行端正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。

6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。

第三章   权利与义务

第四条  权利

1、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。

2、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学习和技能培训。

3、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。

4、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质条件、安全保障。

第五条  义务
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
2、履行志愿服务承诺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。

4、不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。

5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。

6、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,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
第四章  志愿服务内容与方式

第五条  开展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。志愿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会务组织、接待、会场服务等。

    第六条 开展本会组织的科普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。围绕活动主题,积极参加科普宣传周、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。志愿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科普报告、科普讲座、科普展览、科技培训、技术咨询,参与科普网站建设和维护,科普作品的创作,科普场馆展教、解说和青少年辅导等社会公益服务。

    第七条 开展本会组织的为社会服务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。志愿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技术咨询、科技成果展示等活动。

第七章  附则

第八条  本制度的修改、变更、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力学学会理事会。

第九条  本制度即日生效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