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江苏力学奖”推选办法(2015年4月26日)

发布时间:2022-02-23 访问量:2230

根据《江苏省力学学会奖励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为奖励在力学教学、科学研究、工程应用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江苏省力学工作者,设立“江苏力学奖”。

第二条 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,并仍活跃在力学科学技术前沿,从事教学、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。

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,每次授奖限额 2 名。其中获奖者优先推荐为“徐芝纶力学奖”候选人。

第四条 本奖为终身荣誉,不重复授奖。

第五条 本奖推荐方式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。

第六条 本奖由评审专家组初审,奖励委员会审核、江苏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批准。

第七条 本奖每单数年份5-6月进行评奖,不设奖金,由江苏省力学学会颁发证书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经江苏省力学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
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江苏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