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江苏力学青年科技奖”推选办法(2015年4月26日)

发布时间:2022-02-23 访问量:2158

根据《江苏省力学学会奖励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为奖励江苏省青年力学工作者的学术成就,促进力学学科的发展,设立“江苏青年力学科技奖”。

第二条 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,在力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,以及在力学科普、成果推广转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江苏省青年力学工作者。

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,每次授奖限额 2 名。年龄不超过40周岁。其中获奖者优先推荐为“江苏省青年科技奖”、“中国力学青年科技奖”候选人。省、部及以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在本奖评选之列。

第四条 本奖推荐方式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。

第五条 本奖由评审专家组初审,奖励委员会审核、江苏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批准。

第六条 本奖每单数年份5-6月进行评奖,不设奖金,由江苏省力学学会颁发证书。

第七条 本办法经江苏省力学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江苏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