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贯彻、执行本会宗旨,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:
一、本会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:
1、有关本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;
2、有关本会年度计划外的重大活动;
3、有关本会的突发事件;
4、有关本会其他重大问题。
二、本会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理事会审批。
三、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、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会员(代表)大会通过。并需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批。
本制定即日起生效并执行,解释权为江苏省力学学会理事会。